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件。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号: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委托销售房屋为 [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 )。
第三条 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1. ;
2. ;
3. 。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 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 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 。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起价 元/平方米,最高价 元/平方米,均价 元/平方米;
2.售价 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 %至 % ;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 第 项计算:
1.房屋原售价;
2.房屋折扣后售价。
(四)其他方式: 。
第六条 销售计划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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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完成售房套数
(套) |
完成售房面积
(平方米) |
完成售房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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