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1996]612号《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此办法,并结合天津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区签订承包合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及改扩建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除本规定外,均按交通部颁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及投标工程报价的编制。
第二章 概预算编制规定
一、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均以“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版)、新“基价表”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996版)及本规定为编制依据。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概预算文件的组成:
概预算文件是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组成。概预算文件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处表。甲组、乙组文件表格形式应参照《编制办法》中附录七的表格式样。
(二)、概预算项目编号的规定: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不得改变,“目”“节”可随需要增减。
(三)、概预算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
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叙述的内容包括:批准工程项目的依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修筑范围、工期要求、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补充生项定额及编制的依据说明等。预算总金额及人工、主材、机械总需求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天津地区公路基建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应经公路定额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后(属于融资工程也按本程序执行)上报局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的概预算书一式四份,审批后退回一份。
四、概预算定额及费用的使用规定
(一)、公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正确选择定额项目和套用取费标准。
(二)、对于公路工程近年来所发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补充生项定额时,属于一次性使用的生项定额应随概预算一起报审备案,在所建的建筑工程范围内执行,属于多次性使用的生项定额应单独报局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待批,报批补充生项定额的资料包括:工、料、机取定的依据、必要的图纸(草图)、实验数据报告等。
(三)、如需外购成品、半成品构件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算价格:
成品、半成品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材料管理费1.0%)
(四)、路基工程
1.外购填料(土、砂、石、山皮土等)的材料费应单独列项,不得计取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路基填料应一次到位,不得计取二倒费用。
2. 外购土方到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路基土方工程应按设计路基宽度每侧加宽30cm计列,切坡后的加宽料不得废弃,应用于路基边坡等部位。
(五)、路面工程
1.路成基层工程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各加宽30cm计列。结构层用土的规定同路基工程。
2.路面基层工程项目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注的配合比不同时应按定额中的公式进行抽换(其中人工、机械不变只抽换材料部分)。
(六)、桥涵工程
1.灌注桩工作平台的面积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定额中只有水中工作平台,若施工在稻田、菜地、河滩时不能直接套用此定额,应减除水中机械:驳船、拖轮等,然后再乘以折减系数。
稻田、菜地、河滩折减系数为0.5;
旧路折减系数为0.2。
2.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加超钻1米计算。
3.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1米计算,扩孔因素在定额中已考虑。
4.当设计混凝土标号与定额项目规定的标号不同时可以抽换定额。
5.定额中钢筋工程量为钢筋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操作损耗,施工中钢筋因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取量在定额中未包括,鉴于现场施工条件所限,允许在计算钢筋数量时给予部分搭接数量,按钢筋设计数量乘以系数1.02计算,包干使用。
6.桥头回填、基础开挖等工序是构造物项目的工作内容,不行以人工土方项目计取费用。
(七)、其他
1.临时工程中便桥、输电线路等使用的木材、电线、拱盔支架、施工金属设备等材料的定额用量均按一次周转计列,计算回收金额。
2.公路交工前养护指标、绿化补助费指标、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指标、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百分率、临时设施用工指标、概预算项目表均按《编制办法》附录1至附录6规定执行。
3.编制预算的各种基础数据如:材料的单位重、损耗、基价应根据定额册中的附录表规定执行。
(八)、费用定额
1.天津地区公路工程费用取费应严格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除此之处,以大中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进行了调整。下调幅度为15%。
2.交通工程的取费除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等钢结构按钢桥上部标准执行,其他均按构造物1标准执行。
3.工程保险费系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保险。《编制办法》费用中没有列项,如需要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保险规定计列。
第三章 概预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及税金五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天津市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六类工资标准执行)。天津市公路工程中的基建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为27.29元/工日,大中修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为25.11元/工日。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均以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地方性材料(石灰、砂、石料等)按区域划分的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材料预算价格为到工地所在地价格。
《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将从1999年起定期公布。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天津地区公路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编制天津地区公路工程概预算的费用定额,该费用定额是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部分是按照天津地区价格计算的。
(二)、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系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天津地区执行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五项。
其他直接费的取费基数为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
1.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包括材料费、保温设施费、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工地临时取暖的费用。其费用系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无论是否在冬季施工,一律计取。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中的冬二区I执行。
2.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内容包括防雨、排水、防潮措施费,材料费,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其费用系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无论是否在雨季施工,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雨季施工增加费表中的2个月雨季期II雨量区执行。
3.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工效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等增加的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夜间施工工程项目(如桥梁工程项目包括上、下部构造全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的0.5%计算。
4.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系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新建工程不计,改建工程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执行。若已计交通便道费用,不得再计行车干扰费。
5.施工辅助费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其他直接费费率表(%)
|
冬季施工增加费(冬二I) |
雨季施工增加费(雨II2) |
施工辅助费 |
合计 |
人工土方 |
1.99 |
0.35 |
2.76 |
5.10 |
机械土方 |
1.79 |
0.21 |
0.83 |
2.83 |
汽车运土 |
0.32 |
0.21 |
0.26 |
0.79 |
人工石方 |
0.42 |
0.25 |
2.62 |
3.29 |
机械石方 |
0.39 |
0.23 |
0.91 |
1.53 |
高级路面 |
1.34 |
0.17 |
1.31 |
2.82 |
其他路面 |
0.60 |
0.17 |
1.31 |
2.08 |
构造物I |
1.32 |
0.15 |
2.26 |
3.73 |
构造物II |
1.27 |
0.14 |
2.18 |
3.59 |
技术复杂大桥 |
1.32 |
0.15 |
2.26 |
3.73 |
钢桥上部 |
0.12 |
— |
0.70 |
0.82 |
(三)、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系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用和单项费用。单项费用为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工地转移费四项。
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中的基本管理费用,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的二类地区费用标准执行。现场管理费用中的单项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天津地区综合取定里程25公里,职工取暖补贴按冬二区标准,工地转移距离综合取定50公里。
现场经费的取费基数为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
现场经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临时设施费二类地区 |
现场管理费 |
合计 | |
基本管理费(基建/大中修)二类地区 |
其他单项综合费 | |||
人工土方 |
5.65 |
9.49/8.07 |
4.15 |
19.29/17.87 |
机械土方 |
2.86 |
4.06/3.45 |
3.02 |
9.94/9.33 |
汽车运土 |
1.79 |
2.20/1.87 |
2.41 |
6.40/6.07 |
人工石方 |
5.65 |
9.49/8.07 |
3.42 |
18.56/17.14 |
机械石方 |
4.84 |
5.03/4.28 |
3.15 |
13.02/12.27 |
高级路面 |
3.68 |
1.88/1.60 |
2.33 |
7.89/7.61 |
其他路面 |
3.66 |
3.87/3.29 |
2.40 |
9.93/9.35 |
构造物I |
5.17 |
5.95/5.06 |
3.15 |
14.27/13.38 |
构造物II |
4.99 |
5.74/4.88 |
3.07 |
13.80/12.94 |
技术复杂大桥 |
4.32 |
5.29/4.50 |
2.53 |
12.14/11.35 |
钢桥上部 |
3.42 |
1.82/1.55 |
2.33 |
7.57/7.30 |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两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系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系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间接费的取费基数为定额直接工程费之和。
间接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企业管理费(二类)(基建/大中修)(二类地区) |
财务费(二类) |
合计 |
人工土方 |
4.09/3.48 |
0.73 |
4.82/4.21 |
机械土方 |
3.59/3.05 |
0.42 |
4.01/3.47 |
汽车运土 |
1.12/0.95 |
0.42 |
1.54/1.37 |
人工石方 |
4.09/3.48 |
0.70 |
4.79/4.18 |
机械石方 |
3.71/3.15 |
0.46 |
4.17/3.61 |
高级路面 |
2.55/2.17 |
0.54 |
3.09/2.71 |
其他路面 |
3.78/3.21 |
0.64 |
4.42/3.85 |
构造物I |
4.57/3.88 |
0.75 |
5.32/4.63 |
构造物II |
4.41/3.75 |
0.75 |
5.16/4.50 |
技术复杂大桥 |
3.30/2.81 |
0.75 |
4.05/3.56 |
钢桥上部 |
2.55/2.17 |
0.75 |
3.30/2.92 |
三、施工技术装备费(同《编制办法》)
四、计划利润(同《编制办法》)
五、税金(同《编制办法》)
第二部分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同《编制办法》)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编制办法》)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同《编制办法》)
三、研究试验费
此项费用计算是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此项费用。
四、勘察设计费
此项费用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五、施工机构迁移费
天津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暂不执行此项费用。
六、供电贴费
供电贴费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计算方法:按天津市电力工业局津电供用(1993)12号文件计算。
供电线路收取电贴费标准如下:
架空区贴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KV) |
用户交纳的贴费(元/KVA)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元/KVA) | ||||
总计 |
供电贴费 |
配电贴费 |
总计 |
供电贴费 |
配电贴费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0.38/0.22 |
550 |
210 |
340 |
450 |
250 |
200 |
10 |
450 |
250 |
200 |
330 |
330 |
— |
35 |
330 |
330 |
180 |
180 |
— |
— |
110 |
180 |
180 |
— |
— |
— |
— |
电缆区贴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KV) |
用户交纳的贴费(元/KVA)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元/KVA) | ||||
总计 |
供电贴费 |
配电贴费 |
总计 |
供电贴费 |
配电贴费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0.38/0.22 |
1100 |
500 |
600 |
1000 |
550 |
450 |
10 |
900 |
550 |
350 |
600 |
600 |
— |
35 |
800 |
800 |
— |
500 |
500 |
— |
110 |
400 |
400 |
— |
— |
— |
— |
七、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系指技术复杂的特大桥、隧道、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中必须购置的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不计,特殊情况的,需要购置大型专用机械的设备的,则按《编制办法》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同《编制办法》)
九、建设期贷款利息(同《编制办法》)
标 题 | 星 级 | 中路币 | 格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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